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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10 查看次数:12016 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9)整改情况的公示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9)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按照《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和省发改委的要求,现就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参与对“两高”项目联审会审工作。

(二)对照国家高耗能行业中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最新要求,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工艺再造和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参与对“两高”项目联审会审工作。建立“两高”项目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强化“两高”项目源头防控。我厅按照职责分工,从效能水平、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等方面,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参与对新建“两高”项目的联审工作。自2021年以来,我厅共参与了十三批、共43个工业“两高”项目的联审工作。

(二)关于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工艺再造和节能改造完成情况。我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精神。我厅深入开展能效对标达标,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配合省发改发委、省节能监察中心对全省钢铁、化工、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摸底调查,督促企业加快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改造,主要工业产品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进一步提升,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基准值和标杆值。

(三)关于依法依规开展产能置换工作。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湖北省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试行)》,自2021年9月以来,我厅依法依规开展了孝感金达40万吨电炉炼钢项目、大冶特钢36万吨/年高合金钢电炉炼钢项目、鄂州鸿泰75万吨/年电炉炼钢项目、长利洪湖日产1150吨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武钢有限公司5号、7号炼铁高炉原地大修技术改造项目、松滋史丹利10万吨/年磷酸一铵项目、大冶华鑫130吨转炉技改项目、吉星化工2.8万吨/年黄磷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双环科技60万吨纯碱技术改造、吴城公司产能出让方案等产能置换方案公告。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9日-3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

联系人:余江龙;联系电话:027-87236537。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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