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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4-01 01:58:36 查看次数:3803 次

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免征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的通知

  鄂质监标函〔2015〕92号
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免征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监局,省标准化研究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财〔2014〕68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免征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政策,规范全省代码收费与服务工作,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折不扣执行政策
小微企业代码证书工本费免征政策是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 之一,我们要站在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将其作为"三抓一促"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受惠企业充分感受到各级政府鼓励"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的改革导向。要在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有关免征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的政策、认定方法以及业务办理流程,自觉接受 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坚持主动作为,实现服务"到边到角"
各地要严格按照"应办尽办,应免尽免"的原则执行免征政策,凡属小微企 业的要主动告知、主动减免、主动服务,不得加设门槛、打擦边球或找其他理由不执行政策。经过第一季度对全省小微企业办理数量的摸底,省标准化研究院要按照 国家中心的规定统一免费调拨、搞好服务,切实保证市县办证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行业内部监管,确保执行政策零投诉
省标准化研究 院要对全省小微企业进行不定期回访抽查,并将结果上报至省局。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免征情况的监管力度,保证将免征政策落到实处,力戒执行政策走 样或执行政策不到位的情况发生,杜绝在执行免征政策中发生影响行风形象的投诉事件。对于相关投诉一经查实,必须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做好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省标准化研究院要进一步做好全省小微企业免征代码收费的统筹协调工作,从业务流程和技术保障上为各地相关政策的落实提供支撑,积极争取国家中心在证书调 拨上对我省的最大支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地统筹好各地证书的发放,确保各地办证窗口"应办尽办、应免尽免"落实到位。
五、深化组织机构代码改革,着力争取政策支持
各地要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公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精神以及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三证联办"经验为契机,积极主动的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小微企业免征代码收费后政府财政支持代码工作的力度最大化。
各地收文后,要对第一季度执行免征政策的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至省标准化研究院,经汇总分析后上报省局有关部门,以便有的放矢指导和落实好免征政策。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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