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规[2010]265号)收费标准收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优惠。
标准收费计算如下:
收费项目 计费依据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费率 备注
100万元以下(含) 3‰
100—500万元(含) 0.75‰
500—1000万元(含) 0.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资产总额 1000—5000万元(含)0.15‰ 起收点3000元
5000—1亿元(含) 0.12‰
1亿—10亿元(含) 0.1‰
10亿—50亿元(含) 0.09‰
50亿—100亿元(含) 0.05‰
100亿元以上 0.04‰